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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所稱受裁判者家屬,係指已死亡或失蹤之受裁判者之配偶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順序之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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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