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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6條

補償範圍如下︰ 一、執行死刑者。 二、執行徒刑者。 三、交付感化(訓)教育者。 四、財產被沒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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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