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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4條

受裁判者及其家屬名譽受損者,得申請回復之;其戶籍失實者,得申請更正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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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