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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評鑑單位業務性質特殊經專案核准者,得以其經命題委員或監評委員 評鑑確定之檢定崗位數發給合格證書,不受評鑑自評表所訂每場最少辦理 人數之限制。但其合格證書上應加蓋「限於專案檢定專用」之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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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