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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關於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之審核程序如下: 一、初審:以書面審查為之,合格者再進行實地評鑑;不合格者主管機關 應敘明理由併原件退還申請評鑑單位。 二、實地評鑑:經初審通過後,聘請命題委員或監評委員二人至三人前往 實地評鑑,評鑑結束填列評鑑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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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