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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條例 第12條

技術合作之期間,自核准之日起算;其實行延展者期間,仍自核准之日起 算;但技術合作之報酬金,應自合作實行之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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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