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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條例 第13條

技術人就核定限額範圍內所得之報酬金,得依結匯時匯率,向外匯主管機 關申請結匯。技術人應得之報酬金,如不結匯而願投資於本國事業者,分 別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或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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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