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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之華僑,指僑居中華民國領域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民; 所稱之外國人,指具有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之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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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