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 第25條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5條

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所定完成審議期限,如申訴書尚待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申訴廠商於審議期限內續補具理由者,自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