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 第5條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5條

申訴得委任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電話、住所或居所。 申訴廠商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