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 第10條

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0條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應配合辦理國內新聞採訪安全維護作業。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