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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2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配合協助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特種勤務任務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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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