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 第9條

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9條

衛生福利部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提供特種勤務期間,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協助事項。 二、提供國內、外重大疫情狀況並進行安全評估事項。 三、提供國內、外各項法定傳染病監測與通報事項。 四、依特種勤務需求,提供及督導衛生單位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相關事項。 五、提供與特種勤務有關教育訓練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