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第4條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
第四條
第一款關於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事項,例示如下: 一、廉政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二、講解廉政肅貪案例,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三、促進反貪腐社會參與。 四、反貪腐之推動、協調及宣導。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