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 第23條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23條

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瞭解 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當事人或家長、監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