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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25條

學生因重大違規事件經處分後,教師應追蹤輔導,必要時會同學校輔導單 位協助學生改過遷善。對於必須長期輔導者,學校得要求家長配合並協請 社會輔導或醫療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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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