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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在日報社或通訊社執行新聞記者職務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個 月內聲請給予證書,在其聲請未被駁回前,得照常執行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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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