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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法 第9條

省新聞記者公會,得由該省內縣市公會或其聯合公會五個以上之發起及全 體過半數之同意組織之。其縣市公會及其聯合公會不滿五單位者,得聯合 二以上之省共同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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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