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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48條

對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之第二審裁判,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法院。 前項情形,第三審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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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