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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2條

役籍資料如於保管或移轉途中毀損或滅失,保管或移出之役籍管理單位應予補行建置,方得再行移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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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