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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6條

役籍管理單位接獲移轉之役籍資料,應將役籍異動事項登錄役籍表(三)至役籍表(七),並於十日內登錄於相對應之資訊系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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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