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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44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審判法令之編輯、分送、分類、保管事項。 二、關於解釋文件之登記、分送、保管事項。 三、關於大法庭裁定暨不同意見書、提案裁定、撤銷提案裁定及經由徵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之裁判之編輯校對事項。 四、關於民、刑事裁判資料之蒐集、分析、登記、製卡、保管事項。 五、關於裁判資料之複製事項及圖書、報刊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院裁判書及其他刊物之編輯校對事項。 七、關於裁判資料、大法庭裁定暨不同意見書、提案裁定、撤銷提案裁定送登公報事項。 八、報刊雜誌有關新聞之剪輯、保存事項。 九、關於文件之編檔保存事項。 十、其他有關資料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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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