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 第46條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46條
科長之職責如下: 一、本科職員事務之分配。 二、長官交辦職務上事件之處理。 三、主管事項之調查與執行。 四、本科文稿之審核。 五、主管重要文稿之撰擬。 六、本科職員之監督指導考核與獎懲之擬議。 七、本科例行文件之簽發。 八、依法令規定或有權長官之授權緊急文件之處理得先行批發事後補行陳閱。 九、大法庭成員組成及異動資料之維護。 十、其他有關事項之處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5條
看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第4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