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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核能級產品,指其設計、製造、檢驗、測試及更換等之品質保證作業,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或主管機關認可品質保證方案規定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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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