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 第4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同一廠址內有數部核子反應器設施者,其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範圍,須能涵蓋廠內各核子反應器設施分別計算出之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全部範圍。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