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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送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各項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之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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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