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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9條

有左列各款事實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保防組織佈置嚴密,足以防止發生事故者。 二、各項業務依照計劃進度切實執行,著有績效者。 三、蒐集防諜資料,質量俱佳者。 四、交付任務,迅速圓滿達成者。 五、其他應予嘉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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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