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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2條

服務費用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其薪資之計算如下;薪資以外之其他費用,可另行計算給付: 一、採按月計酬者,每月薪資可按契約所載工作人員月薪計算。 二、採按日計酬者,每日薪資可按契約所載工作人員日薪計算。 三、採按時計酬者,每時薪資可按契約所載工作人員時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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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