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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21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於施行前所為之裁判,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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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