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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4條

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繫屬之事件,其法院依修正民事訴訟法或舊法有管轄權者,為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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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