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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第11條

民營公用事業,非攤提折舊作為營業費用後,不得分配盈餘。 前項折舊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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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