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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法 第15條

下列各款物資,不得徵用、徵購: 一、具外交豁免權人員所有者。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執行公務所必需者。 三、人民日常基本生活所必需者。 四、其他經行政院指定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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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