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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法 第25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不予公假者。 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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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