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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取水口位於平均低潮位以下引取海水者,免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水權登記。 前項所稱平均低潮位,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最新公布之潮汐觀測資料年報中距離取水口最近潮位站之年平均低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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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