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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主管機關接受登記申請,應依申請先後為處理之順序。其先經依法登記確定者,為先取得水權或臨時使用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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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