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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主管機關對於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異議,必要時得派員會同利害關係人及申請人覆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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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