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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主管機關換發或補發之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除換發或補發狀、照之年、月、日外,其餘記載事項均應與原狀、照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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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