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 第13條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第13條

各機關 (構) 及農田水利會依本條例辦理各項治理計畫項目時,應依政府 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