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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流域整體治理及綜合治水原則,擬訂易淹水地區水患治 理計畫。 中央執行機關依前項治理計畫,規劃各期執行計畫,送第六條推動小組審 查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各期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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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