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 第2條

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沿近海白帶魚:指由定置漁業、特定漁業漁船於我國內水、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捕撈之白帶魚。 二、白帶魚運搬船: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供運搬沿近海白帶魚使用之漁船。 三、船團:指由捕撈沿近海白帶魚之定置漁業、特定漁業漁船(以下簡稱船團漁船)與白帶魚運搬船組成,共同合作從事白帶魚漁業。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