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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21條

船團漁船漁業人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申報卸魚聲明規定,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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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