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 第10條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第10條

本所依照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舉辦司法人員以外人員之訓練時,得 設置各種訓練班。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