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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第9條

本所按事務之繁簡配置各單位人員。並指派專員、組員或雇員等,協助秘 書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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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