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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第14條

下列事項由訓導組辦理之: 一、學員品德學識考查事項。 二、學員上課及研習之考查事項。 三、學員體育康樂事項。 四、學員開訓、結訓典禮之籌辦事項。 五、學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事項。 六、學員整潔檢查事項。 七、學員週記評閱事項。 八、學員請假事項。 九、學員兵役之逐次及儘後召集處理事務。 十、關於司法倫理之研習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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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