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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聘用人員之聘用採曆年制,聘期一年,工作表現優良者得予續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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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