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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3條

家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前,應先詢問當事人及其他參與家事調解程序相關人員對家事調解流程及效果是否瞭解,如有必要,宜再補充說明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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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