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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9條

家事調解委員因住居所遷移或其他事由致不能執行職務者,得隨時報請法院解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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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