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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第11條

法院審理促轉救濟案件,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申請人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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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