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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經營石油礦者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所稱藍色申報書並如期 申報者,得依本條例第十條之規定自當年所得額中扣除前五年之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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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