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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免繳進口稅捐之機器、設備及材料之品種,應以行政 院核准之「海域石油探勘、開採所需進口之機器、設備及材料類別」為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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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